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2号
《土地复垦条例》已经2011年2月22日国务院第145次常务聚会通过,现予宣布,自宣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0逐一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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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落实十分珍惜、合理使用土地和切实�;じ氐幕竟�,规范土地复垦运动,增强土地复垦治理,提高土地使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凭证《中华人民共和领土地治理法》,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土地复垦,是指对生产建设运动和自然灾难损毁的土地,接纳整治步伐,使其抵达可供使用状态的运动。
第三条 生产建设运动损毁的土地,凭证“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由生产建设单位或者小我私家(以下称土地复垦义务人)认真复垦。可是,由于历史缘故原由无法确定土地复垦义务人的生产建设运动损毁的土地(以下称历史遗留损毁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真组织复垦。
自然灾难损毁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真组织复垦。
第四条 生产建设运动应当节约集约使用土地,不占或者少占耕地;对依法占用的土地应当接纳有用步伐,镌汰土地损毁面积,降低土地损毁水平。
土地复垦应当坚持科学妄想、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经济可行、合理使用的原则。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第五条 国务院领土资源主管部分认真全领土地复垦的监视治理事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土资源主管部分认真本行政区域土地复垦的监视治理事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分遵照本条例的划定和各自的职责做好土地复垦有关事情。
第六条 体例土地复垦计划、实验土地复垦工程、举行土地复垦验收等运动,应当遵守土地复垦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遵守土地复垦行业标准。
制订土地复垦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当凭证土地损毁的类型、水平、自然地理条件和复垦的可行性等因素,分类确定差别类型损毁土地的复垦方法、目的和要求等。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土资源主管部分应当建设土地复垦监测制度,实时掌握本行政区域土地资源损毁和土地复垦效果等情形。
国务院领土资源主管部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土资源主管部分应当建设健全土地复垦信息治理系统,网络、汇总和宣布土地复垦数据信息。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土资源主管部分应当依据职责增强对土地复垦情形的监视检查。被检查的单位或者小我私家应当如实反应情形,提供须要的资料。
任何单位和小我私家不得扰乱、阻挠土地复垦事情,破损土地复垦工程、设施和装备。
第九条 国家勉励和支持土地复垦科学研究和手艺立异,推广先进的土地复垦手艺。
对在土地复垦事情中作出突出孝顺的单位和小我私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扬。
第二章?生产建设运动损毁土地的复垦
第十条 下列损毁土地由土地复垦义务人认真复垦:
(一)露天采矿、烧制砖瓦、挖沙取土等地表挖掘所损毁的土地;
(二)地下采矿等造成地表塌陷的土地;
(三)堆放采矿剥离物、废石、矿渣、粉煤灰等固体放弃物压占的土地;
(四)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生产建设运动暂时占用所损毁的土地。
第十一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凭证土地复垦标准和国务院领土资源主管部分的划定体例土地复垦计划。
第十二条 土地复垦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概况和项目区土地使用状态;
(二)损毁土地的剖析展望和土地复垦的可行性评价;
(三)土地复垦的目的使命;
(四)土地复垦应当抵达的质量要求和接纳的步伐;
(五)土地复垦工程和投资估(概)算;
(六)土地复垦费用的安排;
(七)土地复垦事情妄想与进度安排;
(八)国务院领土资源主管部分划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治理建设用地申请或者采矿权申请手续时,随有关报批质料报送土地复垦计划。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体例土地复垦计划或者土地复垦计划不切合要求的,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不得批准建设用地,有批准权的领土资源主管部分不得揭晓采矿允许证。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治理建设用地手续或者领取采矿允许证,本条例施行后继续从事生产建设运动造成土地损毁的,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凭证国务院领土资源主管部分的划定增补体例土地复垦计划。
第十四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凭证土地复垦计划开展土地复垦事情�?笊狡笠祷褂Φ倍酝恋厮鸹偾樾尉傩卸嗖夂推兰�。
生产建设周期长、需要分阶段实验复垦的,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对土地复垦事情与生产建设运动统一妄想、统筹实验,凭证生产建设进度确定各阶段土地复垦的目的使命、工程妄想设计、用度安排、工程实验进度和完成限期等。
第十五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将土地复垦用度列入生产本钱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
第十六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建设土地复垦质量控制制度,遵守土地复垦标准和情形�;け曜�,�;ね寥乐柿坑肷樾�,阻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首先对拟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举行表土剥离,剥离的表土用于被损毁土地的复垦。
榨取将重金属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用作回填或者充填质料。受重金属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土地复垦后,达不到国家有关标准的,不得用于莳植食用农作物。
第十七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土资源主管部分报告昔时的土地损毁情形、土地复垦用度使用情形以及土地复垦工程实验情形。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土资源主管部分应当增强对土地复垦义务人使用土地复垦用度和实验土地复垦工程的监视。
第十八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不复垦,或者复垦验收中经整改仍缺乏格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由有关领土资源主管部分代为组织复垦。
确定土地复垦费的数额,应当综合思量损毁前的土地类型、现实损毁面积、损毁水平、复垦标准、复垦用途和完成复垦使命所需的工程量等因素。土地复垦费的详细征收使用治理步伐,由国务院财务、价钱主管部分商国务院有关部分制订。
土地复垦义务人缴纳的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任何单位和小我私家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十九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对在生产建设运动中损毁的由其他单位或者小我私家使用的国有土地或者农民整体所有的土地,除认真复垦外,还应当向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小我私家支付损失赔偿费。
损失赔偿费由土地复垦义务人与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小我私家凭证造成的现实损失协商确定;协商不可的,可以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政府领土资源主管部分申请调解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二十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不依法推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在申请新的建设用地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不得批准;在申请新的采矿允许证或者申请采矿允许证延续、变换、注销时,有批准权的领土资源主管部分不得批准。
第三章 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难损毁土地的复垦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土资源主管部分应当对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难损毁土地举行视察评价。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土资源主管部分应当在视察评价的基础上,凭证土地使用总体妄想体例土地复垦专项妄想,确定复垦的重点区域以及复垦的目的使命和要求,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验。
第二十三条 对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难损毁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投入资金举行复垦,或者凭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吸引社会投资举行复垦。土地权力人明确的,可以接纳帮助、优惠步伐,勉励土地权力人自行复垦。
第二十四条 国家对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难损毁土地的复垦按项目实验治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土资源主管部分应当凭证土地复垦专项妄想和年度土地复垦资金安排情形确定年度复垦项目。
第二十五条 政府投资举行复垦的,认真组织实验土地复垦项目的领土资源主管部分应当组织体例土地复垦项目设计书,明确复垦项目的位置、面积、目的使命、工程妄想设计、实验进度及完成限期等。
土地权力人自行复垦或者社会投资举行复垦的,土地权力人或者投资单位、小我私家应当组织体例土地复垦项目设计书,并报认真组织实验土地复垦项目的领土资源主管部分审查赞成后实验。
第二十六条 政府投资举行复垦的,有关领土资源主管部分应当遵照招标投标执律例则的划定,通过果真招标的方法确定土地复垦项目的施工单位。
土地权力人自行复垦或者社会投资举行复垦的,土地复垦项目的施工单位由土地权力人或者投资单位、小我私家依法自行确定。
第二十七条 土地复垦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凭证土地复垦项目设计书举行复垦。
认真组织实验土地复垦项目的领土资源主管部分应当健全项目治理制度,增强项目实验中的指导、治理和监视。
第四章?土地复垦验收
第二十八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凭证土地复垦计划的要求完成土地复垦使命后,应当凭证国务院领土资源主管部分的划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土资源主管部分申请验收,接到申请的领土资源主管部分应当会同同级农业、林业、情形�;さ扔泄夭糠志傩醒槭�。
举行土地复垦验收,应当约请有关专家举行现场踏勘,磨练复垦后的土地是否切合土地复垦标准以及土地复垦计划的要求,核实复垦后的土地类型、面积和质量等情形,并将起源验收效果通告,听取相关权力人的意见。相关权力人对土地复垦完成情形提出异议的,领土资源主管部分应当会同有关部分进一步核查,并将核查情形向相关权力人反��;情形属实的,应当向土地复垦义务人提出整改意见。
第二十九条 认真组织验收的领土资源主管部分应当会同有关部分在接到土地复垦验收申请之日起60个事情日内完成验收,履历收及格的,向土地复垦义务人出具验收及格确认书;履历收缺乏格的,向土地复垦义务人出具书面整改意见,列明需要整改的事项,由土地复垦义务人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验收。
第三十条 政府投资的土地复垦项目完工后,认真组织实验土地复垦项目的领土资源主管部分应当遵照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划定举行起源验收。起源验收完成后,认真组织实验土地复垦项目的领土资源主管部分应当凭证国务院领土资源主管部分的划定向上级人民政府领土资源主管部分申请最终验收。上级人民政府领土资源主管部分应当会同有关部分实时组织验收。
土地权力人自行复垦或者社会投资举行复垦的土地复垦项目完工后,由认真组织实验土地复垦项目的领土资源主管部分会同有关部分举行验收。
第三十一条 复垦为农用地的,认真组织验收的领土资源主管部分应当会同有关部分在验收及格后的5年内对土地复垦效果举行跟踪评价,并提出改善土地质量的建媾和步伐。
第五章?土地复垦激励步伐
第三十二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在划定的限期内将生产建设运动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等农用地复垦恢回复状的,遵照国家有关税收执律例则的划定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第三十三条 社会投资复垦的历史遗留损毁土地或者自然灾难损毁土地,属于无使用权人的国有土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投资单位或者小我私家恒久从事莳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
社会投资复垦的历史遗留损毁土地或者自然灾难损毁土地,属于农民整体所有土地或者有使用权人的国有土地的,有关领土资源主管部分应当组织投资单位或者小我私家与土地权力人签署土地复垦协议,明确复垦的目的使命以及复垦后的土地使用和收益分派。
第三十四条 历史遗留损毁和自然灾难损毁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人,以及历史遗留损毁和自然灾难损毁的农民整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行将损毁土地复垦为耕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给予津贴。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历史遗留损毁和自然灾难损毁的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的,凭证国家有关划定可以作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举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时的增补耕地指标。
第六章?执法责任
第三十六条 负有土地复垦监视治理职责的部分及其事情职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认真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认真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划定批准建设用地或者批准采矿允许证及采矿允许证的延续、变换、注销的;
(二)截留、挤占、挪用土地复垦费的;
(三)在土地复垦验收中弄虚作假的;
(四)不依法推行监视治理职责或者对发明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五)在审查土地复垦计划、实验土地复垦项目、组织土地复垦验收以及实验监视检查历程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六)其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治理建设用地手续或者领取采矿允许证,本条例施行后继续从事生产建设运动造成土地损毁的土地复垦义务人未凭证划定增补体例土地复垦计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土资源主管部分责令限期纠正;逾期不纠正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第三十八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凭证划定将土地复垦用度列入生产本钱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土资源主管部分责令限期纠正;逾期不纠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第三十九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凭证划定对拟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举行表土剥离,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土资源主管部分责令限期纠正;逾期不纠正的,凭证应当举行表土剥离的土地面积处每公顷1万元的�?�。
第四十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将重金属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用作回填或者充填质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情形�;ぶ鞴懿糠衷鹆钭柚刮シㄐ形�,限期接纳治理步伐,消除污染,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逾期不接纳治理步伐的,情形�;ぶ鞴懿糠挚梢灾付ㄓ兄卫砟芰Φ牡ノ淮卫�,所需用度由违法者肩负。
第四十一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凭证划定报告土地损毁情形、土地复垦用度使用情形或者土地复垦工程实验情形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土资源主管部分责令限期纠正;逾期不纠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第四十二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遵照本条例划定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而不缴纳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土资源主管部分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应缴纳土地复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土地复垦义务人为矿山企业的,由揭晓采矿允许证的机关吊销采矿允许证。
第四十三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拒绝、阻碍领土资源主管部分监视检查,或者在接受监视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领土资源主管部分责令纠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有关责任职员组成违反治安治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治理处分;有关责任职员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破损土地复垦工程、设施和装备,组成违反治安治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治理处分;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宣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11月8日国务院宣布的《土地复垦划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