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53号
现宣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验细则〉的决议》,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OO五年十仲春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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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验细则》的决议
国务院决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验细则》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六条修改为:“国家统计局及其派出的视察队、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国家执行统计规则和统计制度的机关,认真监视检查统计规则和统计制度的实验,维护统计机构和统计职员的职权,依法查处违反统计规则和统计制度的行为。”
增添一款作为第二款,划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爆发的统计违法行为;在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视察队组织实验的统计视察中爆发的统计违法行为,由组织实验该项统计视察的视察队认真查处。”
二、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国家建设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和评估的制度,增强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统计数据的监控和评估。”
三、将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的第三项修改为:“在国务院向导下,会同有关部分组织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协调天下社会经济抽样视察;”第七项修改为:“统一直导和治理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视察队;”
增添一款作为第二款,划定:“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视察队肩负国家统计局安排的各项视察使命,依法自力开展统计视察,自力上报统计资料。”
四、删除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的第六项。
五、将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的第二项修改为:“凭证国家有关划定,报送和提供统计资料,对本单位妄想的执行情形和谋划治理的效益,举行统计剖析和统计监视;”
六、将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企业事业组织有《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视察队予以忠言,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第二款修改为:“个体工商户有《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视察队予以忠言,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
本决议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验细则》凭证本决议作响应的修改,重新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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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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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 1987年2月15日国家统计局宣布 2000年6月2日国务院批准修订 2000年6月15日国家统计局宣布 凭证2005年12月1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验细则〉的决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的划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统计法》所指的统计,是指运用种种统计要领对国民经济和社会生长情形举行统计视察、统计剖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验统计监视等运动的总称。
国民经济和社会生长的统计项目分类,由国家统计局划定、调解。
第三条 国家有妄想地用现代信息手艺装备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建设健天下家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国务院各部分凭证事情需要,有妄想地用现代信息手艺装备本部分及其统领系统的统计机构。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国家统计信息工程建设列入生长妄想。国家统计信息工程建设,由国家统计局统一直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分级认真。
第四条 统计机构和统计职员实验事情责任制,实验审核和赏罚制度,一直提高事情质量和事情效率。
统计机构和统计职员依法自力行使下列职权:
�。ㄒ唬┩臣剖硬烊èD―视察、搜集有关资料,召开有关视察聚会,检查与统计资料有关的原始纪录和凭证。统计视察工具应当遵照《统计法》和国家有关划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和情形,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改动。
�。ǘ┩臣票ǜ嫒èD―将统计视察取得的统计资料和情形加以整理、剖析,向上级向导机关和有关部分提出统计报告。任何单位或者小我私家不得阻挠和扣压统计报告,不得改动统计资料。
�。ㄈ┩臣萍嗍尤èD―凭证统计视察和统计剖析,对国民经济和社会生长情形举行统计监视,检查国家政策和妄想的实验,审核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事情效果,检查和揭破保存的问题,检查虚报、瞒报、伪造、改动统计资料的行为,提出刷新事情的建议。有关部分和单位对统计机构、统计职员反应、揭破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应当实时处置惩罚,作出回复。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分、各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凭证国家统计使命和外地区、本部分、本单位的需要,在下列方面增强对统计事情的向导和监视:
�。ㄒ唬┫虻己椭С滞臣苹埂⑼臣浦霸焙推渌泄刂霸敝葱型臣乒嬖蚝屯臣浦贫�,准确、实时地完成统计事情使命,增强统计事情现代化建设;
�。ǘ┪蘸妥橹臣浦霸奔尤胩致塾泄卣吆屯搿⒀芯烤煤蜕缁嵘の侍獾木刍�,施展统计的服务和监视作用;
�。ㄈ┢局す彝骋话才�,组织实验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
�。ㄋ模┢局せㄉ笈臣剖硬焱�,切实解决经批准的统计视察需要的职员和经费。
第六条 国家统计局及其派出的视察队、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国家执行统计规则和统计制度的机关,认真监视检查统计规则和统计制度的实验,维护统计机构和统计职员的职权,依法查处违反统计规则和统计制度的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爆发的统计违法行为;在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视察队组织实验的统计视察中爆发的统计违法行为,由组织实验该项统计视察的视察队认真查处。
第二章 统计视察妄想和统计制度
第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分凭证下列三类情形,划分建设统计制度,体例统计视察妄想,凭证划定经审查机关批准后实验:
�。ㄒ唬┕彝臣剖硬�,是指天下性基本情形的统计视察,包括国家统计局单独拟订的和国家统计局与国务院有关部分派合拟订的统计视察项目。国家统计视察妄想中新的、重大的统计视察项目,由国家统计局报国务院审批;经常性的、一样平常性的统计视察项目,由国家统计局审批。
各地方、各部分、各单位必需严酷凭证国家统计视察计划实验国家统计视察。
�。ǘ┎糠滞臣剖硬�,是指各部分的专业性统计视察。部分统计视察妄想和统计视察计划,由该部分的统计机构组织本部分各有关职能机构体例。其中,统计视察工具属于本部分统领系统内的,由本部分向导人审批,报国家统计局或者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备案;统计视察工具凌驾本部分统领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或者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其中主要的,报国务院或者本级地方人民政府审批。各部分统计视察统领系统的划分步伐,由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分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验。
�。ㄈ┑胤酵臣剖硬�,是指地方人民政府需要的地方性的统计视察。地方统计视察妄想和统计视察计划的报批步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划定,报国家统计局备案。
第八条 部分统计视察和地方统计视察不得与国家统计视察重复、矛盾。
国家统计视察与部分统计视察、地方统计视察的分工,由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详细商定。
第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综合协调部分需要的统计资料,应当从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分搜集;确实需要直接举行统计视察的,应当体例统计视察妄想和统计视察计划,遵照《统计法》和本细则的有关划定,经批准后实验。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分组织实验的部分统计视察,应当实时向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基本统计资料或者综合统计资料。
国家统计局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按期、无偿地向本级人民政府部分提供有关综合统计资料。
第十条 统计视察妄想凭证统计视察项目体例。统计视察项目,是指一准时期内为实现特定统计视察目的而组织实验的统计视察。统计视察项目的妄想应当列明:项目名称、视察机关、视察目的、视察规模、视察工具、视察方法、视察时间、视察的主要内容。
体例统计视察妄想,必需同时体例统计视察计划。统计视察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ㄒ唬┕┩臣剖硬旃ぞ咛畋ㄓ玫耐臣剖硬毂砗退得魇�;
�。ǘ┕┱砩媳ㄓ玫耐臣谱酆媳砗退得魇�;
�。ㄈ┩臣剖硬煨枰闹霸焙途鸭捌淙�。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各部分统计机构对送审的统计视察妄想和统计视察计划的须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应当举行严酷审查;对不切合本细则划定的,应当退回修改或者不予批准。体例和审查统计视察计划,应当遵照下列原则:
�。ㄒ唬┰谝丫际笛榈闹种滞臣剖硬熘心芄凰鸭阶柿系�,不得重复视察;
�。ǘ┏檠硬臁⒅氐闶硬旎蛘咝姓吐伎梢灾阈枰�,不得制发周全统计视察表;一次性统计视察可以知足需要的,不得举行经常性统计视察;按年统计视察可以知足需要的,不得按季统计视察;按季统计视察可以知足需要的,不得按月统计视察;月以下的进度统计视察必需从严控制;
�。ㄈ┨謇碌耐臣剖硬旒苹�,必需事先试点或者征求有关地方、部分和下层单位的意见,举行可行性论证,包管切实可行,注重视察效益;
�。ㄋ模┩臣剖硬煨枰闹霸焙途延Φ庇邪�。
第十二条 国家建设周期性的普查制度。周期性普查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直导,组织统计机构和有关部分派合实验,所需要的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务配合肩负。
举行经常性抽样视察,应当通过基本统计单位普查和行政纪录的方法,查明基本统计单位及其漫衍情形,建设科学的抽样框,凭证随机原则在视察总体中选取足以代表总体的样本单位,镌汰抽样误差。
第十三条 凭证划定程序批准的统计视察表,必需在右上角标明表号、制表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有用限期。
对未标明前款所列内容或者凌驾有用限期的统计视察表,有关统计视察工具有权拒绝填报,统计机构有权废止。
第十四条 统计视察计划所划定的指标涵义、视察规模、盘算要领、分类目录、视察表式、统计编码等,未经批准该统计视察计划的机关赞成,任何单位或者小我私家不得修改。
第三章 统计资料的治理和宣布
第十五条 各地方、各部分、各单位应当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制度,包管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各部分、各企业事业组织提供的统计资料,由本部分、本单位向导人或者统计认真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后上报。有关财务统计资料由财务会计机构或者会计职员提供,并经财务会计认真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乡、镇统计员提供的统计资料,由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认真人或者乡、镇统计员审核、签署或者盖章后上报。
第十六条 各级向导机关制订政策、妄想,检查政策、妄想执行情形,审核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事情效果,举行奖励和处分等,需要使用统计资料的,必需遵照《统计法》第十三条的划定,以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认真人签署或者盖章的统计资料为准。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必需做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事情,充分使用可以果真的社会经济信息为社会公众服务。
切合国家有关划定,在《统计法》和统计制度划定之外提供统计信息咨询,实验有偿服务。详细步伐由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务院价钱主管部分制订。
第十八条 各地方、各部分、各单位必需执行国家有关统计资料保密治理的划定,增强对统计资料的保密治理。
第十九条 各地方、各部分、各单位必需建设统计资料档案制度。统计资料档案的保管、挪用和移交,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档案治理的划定。
第二十条 国家建设健全统计资料按期宣布制度。
国家统计局统计视察取得的统计数据,由国家统计局宣布。国务院有关部分统计视察取得的统计数据,由国务院有关部分宣布;其中,与国家统计局统计视察取得的统计数据有重复、交织的,应当在同国家统计局协商后,由国务院有关部分宣布。国务院有关部分宣布统计数据,应当自宣布之日起10日内报国家统计局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分宣布其统计视察取得的地方统计数据,比照前款划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国家建设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和评估的制度,增强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统计数据的监控和评估。
第四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职员
第二十二条 国家统计局推行下列职责:
�。ㄒ唬┢局び泄刂捶ā⑿姓嬖蚝凸矣泄卣吆屯�,制订统计事情规章,制订统计事情现代化妄想和国家统计视察妄想,组织向导和协调天下统计事情,监视检查统计规则和统计制度的实验;
�。ǘ┙√煜旅窬煤怂阒贫群屯臣浦副晗低�,制订天下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制订或者与有关部分派合制订国家统计标准,审定部分统计标准;
�。ㄈ┰诠裨合虻枷�,会同有关部分组织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协调天下社会经济抽样视察;
�。ㄋ模┢局す抑贫┱摺⑼牒途傩兄卫淼男枰�,搜集、整理、提供天下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和社会生长情形举行统计剖析、统计展望和统计监视;
�。ㄎ澹┥蟛楣裨焊鞑糠痔謇耐臣剖硬焱牒屯臣剖硬旒苹�,治理国务院各部分制发的统计视察表;
�。┘觳椤⑸蠖ā⒅卫怼⑿肌⒊鍪樘煜滦缘幕就臣谱柿�,按期宣布天下国民经济和社会生长情形的统计公报;
�。ㄆ撸┩骋恢钡己椭卫砉彝臣凭峙沙龅氖硬於�;
�。ò耍┳橹傅继煜峦臣瓶蒲а芯俊⑼臣平逃⑼臣聘刹颗嘌岛屯臣剖榭鍪槭虑�;
�。ň牛┛雇臣剖虑楹屯臣瓶蒲У墓式涣�。
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视察队肩负国家统计局安排的各项视察使命,依法自力开展统计视察,自力上报统计资料。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推行下列职责:
�。ㄒ唬┩瓿晒彝臣剖硬焓姑�,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执行天下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
�。ǘ┲贫┍拘姓蚰诘耐臣剖虑橄执搿⑼臣剖硬焱牒屯臣剖硬旒苹�,统一直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包括中央和地方单位的统计事情,监视检查统计规则和统计制度的实验;
�。ㄈ┢局け拘姓蚰谥贫┩牒途傩兄卫淼男枰�,搜集、整理、提供基本统计资料,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生长情形举行统计剖析、统计展望和统计监视;
�。ㄋ模┥蟛楸拘姓蚰诟鞑糠值耐臣剖硬焱牒屯臣剖硬旒苹�,治理本行政区域内各部分制发的统计视察表;
�。ㄎ澹┢局す矣泄鼗�,检查、审定、治理、宣布、出书籍行政区域内的基本统计资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按期宣布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生长情形的统计公报;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凭证本级人民政府的决议,宣布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生长情形的统计公报;
�。┳橹傅急拘姓蚰诟鞑糠帧⒏鞯ノ辉銮客臣苹∈虑榻ㄉ�,增强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和统计科学研究事情;对本行政区域内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干部和乡、镇统计员举行审核和奖励。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受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双重向导,在统计营业上以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向导为主。
第二十四条 乡、镇统计员执行乡、镇综合统计的职能,推行下列职责:
�。ㄒ唬┩瓿晒彝臣剖硬旌偷胤酵臣剖硬焓姑�,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执行天下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执行统计规则和统计制度,监视检查统计规则和统计制度的实验;
�。ǘ┢局す矣泄鼗�,搜集、整理、剖析、提供和治理本乡、镇的基本统计资料;
�。ㄈ┳橹傅急鞠纭⒄蚋饔泄氐ノ弧⒅霸痹銮颗┐逋臣苹∈虑榻ㄉ�,健全本乡、镇的统计台账制度和统计档案制度,组织乡、镇以下的统计营业事情。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凭证《统计法》等有关划定和统计事情的需要,设置专职的或者兼职的统计员,建设健全乡、镇统计信息网络。乡、镇统计员和乡、镇统计信息网络在统计营业上受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向导。
村的统计事情,由村民委员会指定专人认真,其在统计营业上受乡、镇统计员的向导。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分的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认真人执行本部分综合统计的职能,推行下列职责:
�。ㄒ唬┳橹傅肌⒆酆闲鞅静糠指髦澳芑梗òㄉ⒐┫⒒ā⒗透腥耸隆⒉莆窕峒频然梗┑耐臣剖虑�,配合完成国家统计视察、部分统计视察和地方统计视察使命,执行统计规则和统计制度,监视检查统计规则和统计制度的实验;
�。ǘ┲贫┍静糠值耐臣剖虑橄执搿⑼臣剖硬焱牒屯臣剖硬旒苹�,组织指导本部分及其统领系统内企业事业组织的统计事情,增强统计步队和统计基础事情建设;
�。ㄈ┢局す矣泄鼗�,向上级向导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和提供本部分的基本统计资料,会同妄想和其他有关职能机构对本部分执行政策、妄想和谋划治理效益的情形,举行统计剖析、统计展望和统计监视;
�。ㄋ模┲卫肀静糠种品⒌耐臣剖硬毂砗突就臣谱柿�;
�。ㄎ澹┗嵬静糠值娜耸陆逃�,组织指导本部分的统计教育和统计干部培训;对本部分统计职员举行审核和奖励;增强本部分统计科学研究事情。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分统计机构的设置,应当凭证现实需要,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遵照《统计法》的划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企业事业组织的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认真人执行本单位综合统计的职能,推行下列职责:
�。ㄒ唬┳橹傅肌⒆酆闲鞅镜ノ桓髦澳芑购拖率艋沟耐臣剖虑�,配合完成国家统计视察、部分统计视察和地方统计视察使命,制订、实验本单位的统计事情妄想和统计制度,执行统计规则和统计制度,监视检查统计规则和统计制度的实验;
�。ǘ┢局す矣泄鼗�,报送和提供统计资料,对本单位妄想的执行情形和谋划治理的效益,举行统计剖析和统计监视;
�。ㄈ┲卫肀镜ノ坏耐臣剖硬毂砗突就臣谱柿�;
�。ㄋ模┗嵬镜ノ挥泄刂澳芑雇晟萍屏俊⒓觳庵贫�,建设健全原始纪录、统计台账和核算制度。
企业事业组织的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认真人在统计营业上,受所在地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乡、镇统计员的指导。
中小型企业事业组织不但设统计职员的,可以指定职员专门认真统计事情。
第二十七条 统计认真人,是指代表本部分或者本单位推行《统计法》划定职责的主要责任职员。不设统计机构的,一样平常应当由具备相当统计专业手艺职务条件的职员担当统计认真人。
第二十八条 各地方、各部分、各单位应当凭证国家有关划定和事情需要,设置统计专业手艺职务。
第二十九条 具有统计专业手艺职务的职员的调动,应当划分征求外地区、本部分、本单位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认真人的意见;其中,具有中级以上统计专业手艺职务的职员的调动,应当征得上级统计机构的赞成。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主要认真人的调动,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赞成。乡、镇统计员的调动,应当征得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赞成。
各部分和企业事业组织统计认真人的调动,应当征求上级主管部分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意见。
第三十条 国家统计局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有妄想地对统计职员举行培训,增强对统计职员的职业品德教育,提高统计职员的营业素质。
国家统计局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增添和增补统计职员,应当从具备统计专业知识的职员中选调。
第五章 奖励和处分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各部分、各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遵照国家或者企业事业组织的划定,对有下列体现之一的统计职员或者整体,按期评选,给予奖励:
�。ㄒ唬┰谒⑿潞屯晟仆臣浦贫取⑼臣埔斓确矫�,做出主要孝顺的;
�。ǘ┰谕瓿苫ǖ耐臣剖硬焓姑�,包管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实时性方面,做出显著效果的;
�。ㄈ┰诰傩型臣破饰觥⑼臣普雇屯臣萍嗍臃矫�,有所立异,取得主要效果的;
�。ㄋ模┰谠擞煤屯乒阆执畔⑹忠辗矫�,取得显著效果的;
�。ㄎ澹┰谒⑿峦臣平逃屯臣谱ㄒ蹬嘌�,举行统计科学研究,提高统计科学水平方面,做出主要孝顺的;
�。┘岢质凳虑笫�,依法服务,同违反统计规则和统计制度的行为作斗争,体现突出的;
�。ㄆ撸┙曳ⅰ⒔曳⑼臣莆シㄐ形泄Φ�。
奖励分为:通令夸奖、记功、记大功、晋级、升职、授予声誉称呼,并可以发给奖品、奖金。奖金凭证国家或者企业事业组织的划定在有关经费中开支。
第三十二条 下列行为,属于《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称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ㄒ唬┬楸ā⒙鞅ā⑽痹臁⒏亩臣谱柿鲜罱洗蠡蛘哒加Ρㄊ畹姆荻罱隙嗟�;
�。ǘ┬楸ā⒙鞅ā⑽痹臁⒏亩蛘呔鼙ㄍ臣谱柿�,二年内再次爆发的;
�。ㄈ┬楸ā⒙鞅ā⑽痹臁⒏亩⒕鼙ɑ蛘咭辉俪俦ㄍ臣谱柿�,被责令纠正而拒不纠正的;
�。ㄋ模┬楸ā⒙鞅ā⑽痹臁⒏亩⒕鼙ɑ蛘咭辉俪俦ㄍ臣谱柿�,造成严重效果或者卑劣影响的;
�。ㄎ澹┰诮邮芡臣萍觳槭�,拒绝提供情形、提供虚伪情形或者转移、隐匿、毁弃原始统计纪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的;
�。┦褂帽┝蛘咄驳囊熳枘印⒖咕芡臣萍觳榈�;
�。ㄆ撸┕彝臣凭忠婪ㄈ隙ǖ钠渌形�。
第三十三条 企业事业组织有《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视察队予以忠言,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
个体工商户有《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视察队予以忠言,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小我私家有《统计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所列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纠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小我私家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行统计视察运动的,应当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涉外统计视察资格的机构举行。
统计视察规模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应当持有关证实文件和统计视察计划,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统计视察规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应当持有关证实文件和统计视察计划,向国家统计局提出申请,由国家统计局审批。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自宣布之日起施行。